(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年建制村通双车道(民政至平山公路黑大公路至*众村段)建设项目已由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青交字【****】**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和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年建制村通双车道(民政至平山公路黑大公路至*众村段)建设项目
2.2工程概况: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芦河镇*字路口处,途经芦河镇、*宝屯、*宝村、前孙家店,终点位于前孙家店南侧。路线全长**.*****。
2.3建设地点:青冈县芦河镇。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5计划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年9月9日至****年**月**日。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8标段划分:*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元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致。
3.1.2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致。提供近3个月(****年5月至****年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人核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提供近3个月(****年5月至****年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人核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桥等专业职称。
3.1.3信誉最低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年度或交通运输部****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近*年内(****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财务最低要求
近*年(****年-****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不需提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本项目将按照绥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企业守信激励工作的通知》(绥交发[****]**号)文件规定,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给予守信激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年8月**日9时**分至****年8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次招标文件,下载*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4日9时**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5.4第*信封开标时间为****年9月4日9时**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信封开标时间:具体 开标时间以第*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重要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青冈县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渤海路副6号动漫基地F座2单元****室
联 系 人:闫女士
电 话:***********
监督部门: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青冈县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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