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期)-智能感知前端监控*期(标段*)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清批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2.1.2建设内容:智慧感知前端点位的监控杆及杆基础施工、前端摄像机、前端补光灯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以及配套的信息箱、手孔井、电源线、网络配线配管、拉管、拆除及恢复路面等施工内容。2.1.3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1.4工期:**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该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提出。******联系人:*******-*******;************联系人:******-*******。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期)-智能感知前端监控*期(标段*) |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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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清河县长江西街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兴东大街***号巨业大厦西楼****室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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